公路比賽
公路個人計時賽運動員按照規定的間隔時間單獨出發,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優劣排名。該項目在奧運會的比賽距離:男子40~50公里、女子20~30公里。運動員在出發前15分鐘到檢錄處報到,並檢查比賽裝備。由同一名裁判員扶車。比賽中,運動員之間不能相互配合領騎。在超越與被超越過程中,運動員不得進入對手左右2米,前後25米的空間。隨隊車輛也必須服從有關行車規定。如果運動員的車輛出現故障,可自行處理故障或由跟隨的器材車進行處理。
公路個人賽比賽通常選擇路面有起伏和斜坡等各種地形變化的公路上進行。比賽時,運動員在起點線前集體出發,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順序進行排名。比賽距離通常為:男子220~250公里、女子100~140公里。運動員必須于賽前15分鐘在集合地點進行簽到。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之間可以相互配合,進行一些幫助,如轉借或者交換食物、飲料、工具和配件。但是,運動員之間禁止互相推行。如發生,取消比賽資格。比賽中行進的隊車要遵守裁判員的指揮,只有得到裁判長的批準後,才能超越運動員隊伍。
運動員的賽車在比賽中如出現故障,可以從本隊的器材車、公共器材車上或收容車上獲得幫助。奧運會期間,修理或更換車輪或賽車等,也可在固定修車點上進行。補給區有明顯的開始和結束標志,只能由本隊工作人員徒步完成。在賽程的前50公里和進入最後20公里後,不得進行補給。奧運會上,補給的時間和地點由國際自盟根據賽道情況和氣候條件來確定。
登山車比賽登山車越野賽是運動員在規定的山路賽道上進行集體出發,根據賽道的難度由裁判團來決定運動員所完成一定時間的騎行里程,最終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決定排名的比賽。根據賽道情況,完成比賽的時間應在如下範圍內(小時、分):最短最長成年男子2.00 2.15成年女子1.45 2.00出發前,裁判員將根據運動員的排名順序,通知運動員進入起點選擇出發位置。比賽由發令員鳴槍開始。
在整個比賽中,除相同狀態下的同隊運動員可以相互幫助,運動員不得接受賽事規定以外的任何幫助,否則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團將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給區和修車點位置。補給只能由本隊工作人員徒步完成,他們和運動員之間不允許有身體接觸。不允許供給者將水瓶、食物直接放置在運動員的車輛上,或放入運動員的衣袋中。未經裁判團的允許,不能向運動員身體潑水,或將水噴灑到運動員所騎車輛的任何部位上。
小輪車比賽小輪車比賽有計時排位賽、淘汰賽(1/4決賽、半決賽)和決賽3個階段。男子32名運動員通過計時排位賽成績分成4組,每組8名運動員,進行1/4決賽,小組前4名晉級半決賽,半決賽分2組,每組8名運動員,小組前4名晉級決賽,決賽共8名運動員。女子16名運動員通過計時排位賽成績分成2組,每組8名運動員,進行半決賽,小組前4名晉級決賽,決賽共8名運動員。計時排位賽:運動員單發,騎完賽道全程計取時間,比2次,取最好成績。淘汰賽:每組運動員同時出發,以到達終點先後順序排定名次,比3輪,名次之和較小的前4名晉級。決賽:運動員同時出發,以到達終點先後順序排定名次(只比1輪)。
運動員賽前要進行賽車和服裝檢查,並進入到出發集結區。運動員起跑必須按照發令員和電子出發門的聲控和燈光提示進行出發。在1/4、半決賽和決賽中,運動員可以根據上一輪次比賽所用時間的先後順序依次選擇當前輪次的出發道次。運動員不得有意令自己身體的任一部分或自行車的任一部分與其他運動員的身體或自行車進行接觸,以阻礙對手、超過對方或掩護另一名運動員超過對方為目的。否則,視情節給予違規者警告、降低名次和取消比賽資格等處罰。
個人計時賽
小輪車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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